近日,家住沂源县悦庄镇前石臼村的李东仁夫妇高兴地领到了政府发放的700元学前教育段困难幼儿助学金,他们再也不用为孩子上幼儿园发愁了。李东仁身患糖尿病,妻子双腿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他外出打工挣钱。李东仁激动地说:“是党和政府的好政策,给俺全家人带来了欢乐和温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沂源县结合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制定出台《沂源县学前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从2011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对象为全县普惠性幼儿园中3至5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通过家长申请、班级评议、入户核实、审核认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档次,每生每学期分别给予500元、600元、700元补助,助学金由省、市、县财政负担,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目前,沂源县已发放2011年秋季学前教育助学金80.04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133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