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园起,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和伙食费两项,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伙食费按实收取,据实结算。
保教费每生每月400元
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免费
《通知》要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和伙食费两项。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五城区(含高新区)公益性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其余区(市)县不得高于五城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而伙食费按实收取,据实结算。值得一提的是,公益性幼儿园对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一律免收保教费。
据了解,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一律按月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按实结算。
规模扩大到乡镇(街道)
五城区每月补助200元
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其他幼儿园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通知》还要求,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益性幼儿园的规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所公益性幼儿园,满足辖区适龄幼儿对公益性幼儿园入园的需求。据悉,公益性幼儿园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五城区(含高新区)公益性幼儿园政府补助每生每月200元,其余区(市)县政府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对区(市)县的补助按市政府确定的原则执行。
乱收费要遭处罚
收费情况要公示
《通知》要求,公益性幼儿园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收取除保教费和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园费、捐资助学等费用。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各公益性幼儿园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按时结算。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公益性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据悉,《关于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从2011年秋季开园起施行,期限一年。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成价费〔2003〕20号文件届时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