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集体办的幼儿园中的教师(含托儿所中的幼儿教师)。
2.县以上各级教研室的幼教专职教研员和乡镇幼教专职辅导员。
二、结构比例
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标准设置。
三、晋升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幼儿园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行为堪为幼儿的表率,热爱幼教工作,关心爱护幼儿,使幼儿在体育、智育、德育、美育等方面健康、活泼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不断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四、幼儿园二级教师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⑴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实际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组织各项工作,正确考察幼儿的发展,开展家长工作。
⑵指导保育员的工作,执行幼儿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⑶参加并承担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职业高中幼儿师范班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幼儿园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基本掌握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卫生学的基本理论,并能独立运用教育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⑵具有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必须具备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技巧,具有初步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⑶掌握《幼儿园教育纲要》的精神,能胜任幼儿园各班教育教学工作,效果良好。
五、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⑴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善于结合本班幼儿实际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创造性地组织各项工作,正确评估幼儿的发展,开展家长工作。
⑵指导保育员的工作,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⑶指导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指导和培养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幼儿园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掌握并运用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卫生学和教育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⑵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幼儿教育学工作的经验,教育教学效果好。
⑶具有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能力和培养教师的能力。
六、幼儿园高级教师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⑴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善于结合本班幼儿实际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创造性地组织各项活动,正确评估幼儿的发展,指导家长工作。
⑵指导保育员的工作,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⑶组织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和培训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幼儿园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比较扎实的幼儿教育工作必备的文化专业知识。
⑵能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效果显著。
⑶具有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能力,能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七、幼儿园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含取得后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者,任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一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经审批同意可破格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区(市)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区(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三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