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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办幼儿园收费一直偏低 拟明年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5  浏览次数:739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不少幼儿园老师反映的待遇低问题,《通知》中也指出,要争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与中小学教职工同等待遇。公办编制幼儿教师与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退休等政策。

广州市教育局称,2013年广州各区公办园比例要达30%以上

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 通讯员 戴秀文 傅永珍 报道 未来三年,新增教育经费都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全市各区都要新建、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昨天,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2012年,各区县公办幼儿园占比达20%,力争2013年公办园占比达30%以上。市教育局将每年公布各区、县级市公办园数量、比例等情况。

对新建公办园进行奖补

《通知》指出,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幼儿园建设。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此外,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教科研发展等进行资助,对未列入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局,2012年根据实际探索制定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三年内对新建的公办园进行奖补。

对于公办幼儿园一直偏低的收费情况,《通知》表示,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于2012年在成本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广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对普惠民办园竞争性资助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办园规范、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通知》表示,各区应在每年5月份前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市、区两级财政研究建立竞争性资助机制,通过奖补、资助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资助。接收财政经费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一年内不能调整收费。

对当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当地区、县级市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者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

公办园老师工资看齐中小学

此外,之前不少幼儿园老师反映的待遇低问题,《通知》中也指出,要争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与中小学教职工同等待遇。公办编制幼儿教师与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退休等政策。

民办教师方面,各区要出台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民办幼儿园要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专任教师工资逐步提高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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