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广东学前教育要实现三年大变化、五年大发展,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省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
●发展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
《意见》要求,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地要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含街道,下同)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对办园条件较差、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公办幼儿园要进行改建、扩建,达到安全、适用的办园水平。
对民办幼儿园,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
●配套
新建小区必须建设幼儿园
城镇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乡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育部门要及时主动做好接收和管理工作。资产属国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投入
新增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考虑和满足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要。2011年,广东省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机制。
此外,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制订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各地要把各类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