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公办同等定级评奖
计划中提出,广东将每年新建一批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各县(区、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2013年年底前,公办幼儿园统一归口同级教育部门管理。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
各地要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布局。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减免租金和部分行政性事业收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要定民办幼师工资标准
根据计划,省编制部门将要会同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尽快出台全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各地编制部门也要及时核定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同时,各地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因素,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
城镇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要建幼儿园财政奖补机制
计划明确提出,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今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探索建立覆盖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资助或政策支持。积极探索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幼儿园。2011年,省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
各地要制订当地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核定标准内自主收费,全额用于幼儿园开支;还要制订公办幼儿园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经费;及制订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
广东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13年底,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6%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达93%以上,其他地区达80%以上。
2.规范化幼儿园比例明显提高。到2013年底,珠三角地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其余地区达50%以上;基本消除无证办园。
3.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到2013年底,全省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4.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到2013年,7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