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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乱收费不能过年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4  来源:东南网  作者: 李进  浏览次数:470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资料图片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1日讯(记者 李进) 幼儿园乱收费有了紧箍咒!近年来,不少家长反映福建的民办幼儿园存在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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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1日讯(记者 李进) 幼儿园乱收费有了“紧箍咒”!近年来,不少家长反映福建的民办幼儿园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而目前民办幼儿园占了福建幼儿园总数中的多数。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秋开学开始,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递交办园成本等资料,经物价部门审核报备后才能开始收费,如果违规收费,教育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通过报备后才能开始收费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物价部门核定,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相应上浮20%。

而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在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应向批准其办园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幼儿园办园成本,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办法》还强调,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先报备后收费,对不按规定报备收费标准或超过报备标准收费的行为,教育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儿园收取的代办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仅限于伙食费、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伙食费原则上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该《办法》还明确,幼儿园除了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不论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此外,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记者调查】

民办幼儿园 费用经常涨

“现在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确实挺高,而且还经常涨价。”采访中,很多幼儿家长对于此次政府部门出台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叫好。

福州张女士的女儿,今年上幼儿园小班。她说,原本一个学期3600元(含伙食费),现在要3800元,入园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4点半,周一到周四课后时间,她女儿还上幼儿园的兴趣班,每门每学期200元。“年年涨,这样也太离谱了吧!”在福州市物价局网站,记者看到一个家长反映说,他儿子所在的幼儿园,2009年时每月650元(管理费200元,保育费310元,饭钱140元),去年年初学费涨到每月700元,9月份开学,学费涨到每月820元(管理费200元,保育费410饭钱210元)。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目前一些民办或公办的幼儿园多有收取赞助费。福州李女士说,她女儿在公办幼儿园上小班,每学期花销不过2000元,“但是一入学就交了6000元赞助费”。而家住金山的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女儿所在的幼儿园还算是较为规范的幼儿园,但三年前,他女儿入学时交了3000元的赞助费。

不按规定收费将受到处罚

采访中,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近几年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由此产生了民办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现象较为普遍。

上述人士说,尤其是一些民办幼儿园受利益驱动,出现了“高标准、豪华型、高收费”的办园倾向,收费标准不断攀升,如“双语幼儿园”、“艺术幼儿园”、“幼儿早教中心”等,每个月的收费标准都在千元以上;有的普通民办幼儿园还以举办“特色班、实 班”为理验由,除正常收取保育教育费外,又另外再加收费用。

据了解,至2010年,福建共有幼儿园617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118所,占幼儿园总数的34.28%;民办幼儿园4061所,占比65.72%。

上述人士说,早在2007年时,福建就制定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但当时民办幼儿园少,对此相关规定少,因而此次重新制定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就是针对新出现的民办幼儿园的一些收费问题。市民如发现有幼儿园乱收费,可拨打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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