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开园时间内不得举办任何兴趣班;中小学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学生同城范围内严禁借读,并从2012年秋季开始,将会把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2011年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对教育乱收费划红线。
义务教育的择校问题,一直是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灾区”,安徽省8部门此次规定,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据介绍,安徽省2007年就曾要求各地,三年内解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并制定了工作进度表。但目前,仍有部分地方没有完成。对此,该意见明确,未实现工作规划进度的市、县(区),必须在今年秋季招生中将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规划进度所提出的比例以内并逐年降低。
同时,各中小学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规范幼儿园收费方面,该意见也明确,禁止幼儿园使用教材,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举办任何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正常时间外办班必须按规定审批。
同时,严禁举办蒙氏班、外语班、识字班、数学班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各种班;严禁以办班名义高收费和乱收费;严禁向家长推销幼儿用书和幼儿用品。
此外,意见还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按照该意见要求,安徽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进入全省的教辅材料的监管,不得公布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生作业练习册和教辅材料选用要严格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