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教育部日前公布一批试点地区。部分试点地区制定出的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也同时公布。
据了解,试点地区从4方面开展工作:
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部分市县、浙江省部分市、安徽省合肥市、甘肃省部分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市县成为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试点地区。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云南省成为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试点地区。
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县、贵州省毕节地区、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改革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探索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途径,改进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模式。
江苏省和浙江省则试点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
据了解,目前中国有1亿多学龄前儿童,规模世界第一,学前教育为全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12月1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近三年学前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针对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障碍,认真做好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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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部分试点地区制定出的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安徽省合肥市,2011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一年入园率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建幼儿园30所,创建省一类园4所、市级一类园8所。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每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建成幼儿园标准化率达到100%;加大力度发展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2012年底前,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比例达到100%;新建城市小区普遍建有配套幼儿园。新农村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到2015年,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建1所标准化幼儿园;1/3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基本实现以面向社区招生为主的幼儿园招生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至2012年在灵武市、盐池县、彭阳县先行试点,完成3所县级幼儿园、28所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三个试点县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