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办学导向,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高度重视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日前,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发放“幼儿助学券”的工作意见(试行)》,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在内的全市17万在符合兑现条件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将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享受政府发放的“幼儿助学券”。
我们理解的“政府主导”,不仅仅是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也包括政府如何通过政策设计,有效发挥“市场之手”在推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不仅要大力兴办公办幼儿园,也包括如何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实行普惠性“幼儿助学券”,就是我们在此方面的一种积极尝试,旨在通过政府购买幼儿教育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办学,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同步发展。
“幼儿助学券”对于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主要有惠民、规范和激励三大功能,可谓“一石三鸟”:
首先,“幼儿助学券”实行政府“埋单”,在普惠于民的同时,直接减轻了民办园的收费压力。尽管“十一五”以来,南京学前教育普及率一直保持在97.5%以上,但当前幼儿教育优质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办幼儿园“性价比”较高,往往是大多家庭的首选,但这类幼儿园总体上数量规模难以满足。民办幼儿园,一部分质优价高,多数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一部分收费虽低,但因其办学条件一般,又往往对家长缺乏吸引力。按照南京“幼儿助学券”政策,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幼儿园,无论公办民办均具备“兑换”资格。政府每年给一户入园家庭补贴2000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家长的入园成本,直接缓解了优质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压力,而对相对薄弱的民办园则形成一种“倒逼”压力。
其次,“幼儿助学券”为政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有效平台。虽然以前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资质、管理和质量都有所要求,但是缺乏一种有效的手段来有效规范和管理民办幼儿园发展。实行“幼儿助学券”政策,教育部门将“幼儿助学券”的兑现条件与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教育收费、教师队伍、办园质量等进行直接挂钩和动态调节,对不能达标的民办幼儿园采取限制和取消兑现资质等措施,这就能不断促使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要求不断优化办园条件、完善园务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从而实现将民办园真正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畴,并逐步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薄弱园自觉提升和无证园存续的问题。
再其次,“幼儿助学券”有利于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幼儿园的积极性。由于社会各界包括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举办的幼儿园,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也可兑付,这就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促使更多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参与办学,在获得合理经济回报的同时,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民办幼儿园办学发展,必然会对公办幼儿园发展造成外在压力,更进一步激活公办幼儿园发展动力,从而促进整个幼教系统的良性发展。这样就能通过市场的办法,整体推动全市幼儿教育资源的增量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