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民生工程。苏州市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公办幼儿园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为主,鼓励多渠道投入、支持多体制办园的学前教育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优质健康发展。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强化政府提供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坚持公办为主。到2015年,各市、区都要确保公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进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占幼儿总数的80%以上。支持多体制办园,形成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2012年各地要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统一管理体制,做到区域内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满足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2013~2015年公办幼儿园要全部统一办园标准、统一办园经费、统一教师配置、统一办园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预算单列制度。政府为主举办学前教育,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2011年开始,全市所有新建幼儿园均按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办学标准进行建设。
鼓励发展民办幼儿园。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减免税费、免费提供场地、派驻公办教师、名园输出管理、享受公用事业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的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特色保教服务,为适龄儿童提供多样化选择。
提升农村幼儿园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镇中心幼儿园100%建设成为省优质幼儿园。
全面提高师资水平。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合格学历达100%,本科以上学历达65%。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学前教育培养成本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合理分担机制。社会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执行。民办幼儿园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有条件的市、区可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