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关乎儿童的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积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努力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2011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3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同时,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创新扶持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并支持加强对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
山东省2010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增加到6.76亿元,比上年增加3.27亿元,增长94%。2011年,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3000万元,引导和扶持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要求各级财政在新增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到2015年,计划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7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
浙江省萧山区明确学前专项资金从预算内教育事业费8%和地方教育附加20%比例中安排。新办幼儿园每班补助8万元建设资金,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金;对于租赁场地办幼儿园的,从2011年起连续5年给予每班最高2万元的补助;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按区财政预算口径纳入单位预算,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遇补助标准2011年为215元,到2015年达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二分之一以上;对低收费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每生每年给予100元的教育经费补助;对达标且符合条件幼儿园的非事业编制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力争2015年达到当地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
重庆市沙坪坝区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按财力增长比例逐年增加。设立普惠性支持、奖励性补助、贫困家庭资助专项经费,建立多渠道投入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政府统筹,教委主管,街镇(园区)共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出台激励措施扶持民办幼儿园,实行对全区幼儿园统一管理。到2015年,新建公办园15所,改扩建公办园17所,确保每个街镇(园区)至少2所公办幼儿园,确保学前三年入园率96%,学前一年入园率98%。
安徽省芜湖市将学前教育列入全市民生工程予以支持。2011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发放“学前教育券”等形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根据芜湖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安排,2011年,芜湖市将在各县、区至少新建公办幼儿园8所,创建市级优秀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各8所;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残疾儿童幼儿园,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券”,普惠广大低保和孤残儿童家庭。
江苏省海安县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镇为主、以奖代补、差额补助”的经费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及社保经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制定和实施特困儿童、特殊儿童补助办法,逐步实施残疾幼儿免费教育。进一步落实幼师待遇、维护幼师合法权益,吸引更多优秀幼师毕业生到海安从教,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
青海省贵南县通过争取移民安置、对口援建、企业援助等项目资金和筹措县财政扶持资金,计划斥资2016.13万元,新建标准化幼儿园5所,改扩建村级幼儿园10所,其中,新建幼儿园投资1665.43万元,建设面积6662.9平方米;改扩建幼儿园投资350.7万元,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建设面积6377平方米。并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配备配齐基本教学设备和生活设备,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目前,全县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全部步入紧张施工阶段,各项工程进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