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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762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一、《意见》起草的背景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09年,全国幼儿园共有13.8万所,在园儿童2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09年,全国幼儿园共有13.8万所,在园儿童2657.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1%。总体上看,我国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在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学前教育均列第一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矛盾突出,尤其是入公办园难。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大,农村入园率低于城市近30个百分点。三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不稳定,编制、待遇等问题亟待解决。四是收费不规范,有些幼儿园收费过高,群众意见很大。五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机制需进一步理顺。

国家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把学前教育作为今后10年教育事业8大发展任务之一,专列一章进行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这是国家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重大决策。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首先解决入园难。

二、《意见》起草的过程

一是深入调研。针对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问题,先后赴浙江、江苏、安徽、上海、广东、贵州、重庆等7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幼儿园园长、教师的意见。

二是开展专题研究。委托中央教科所、北京师范大学和上海教科院等专业机构,对学前教育的资源需求、各地的发展经验和重点问题的国际比较等进行深入分析,完成了专项报告。

三是起草文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梳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文件框架和内容进行反复研究和修改。

四是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反复磋商。文件集中了16个部门、单位及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征求地方意见。考虑到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先后三次召集北京、河北、天津等16个省区市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听取意见建议。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文件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到各地开展实地调研,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协调重大政策问题。

三、《意见》起草的基本思路

一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将《纲要》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具体化。

二是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针对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研究本届政府任期内需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四个部分,共十条。

第一部分是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和发展原则。《意见》用“三个是”和三个“关系到”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意见》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的五条原则,核心是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二部分是学前教育的资源建设,包括建园、教师和投入。

第一,园舍建设。强调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有三方面内容:一是采取四条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这四条措施是: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改建幼儿园、扩建幼儿园、支持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二是多种形式扶持社会力量办园,通过创新支持方式,鼓励和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

第二,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是三方面内容,一是针对目前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二是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在工资、职称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地位和待遇。三是完善幼儿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对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明确要求,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第三,学前教育投入。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加大政府投入。相关政策可概括为“五有”:“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拨款有标准”,“投入有比例”,“资助有制度”。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三是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第三部分是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包括准入、安全、收费和保教等内容。

第一,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二是分类治理无证办园。针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现象,提出要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要求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第二,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突出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并对幼儿园和幼儿园所在的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了要求。

第三,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二是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三是坚决查处乱收费。

第四,坚持科学保教。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制定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二是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完善工作机制。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要求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明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完成行动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三,加强督促检查。明确提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若干意见》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破解“入园难”的动员令,必将对全社会提高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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