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2号)及其任务分工责任方案(粤委办发电〔2009〕207号)精神,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责任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提升城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到2010 年,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全面取消学前班,其他各县(市)到 2012 年取消县(市)城镇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学前班;边远地区人口稀少的农村可改学前班为混龄幼儿班,因地制宜实施学前三年教育;2012 年,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成 1 所以上中心幼儿园”的任务和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学前教育不仅关系到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而且关系到能否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抓紧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目标、政策和措施,加快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要。
二、因地制宜,大力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要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尤其要落实乡镇政府举办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充分调动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积极性。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农村幼儿园。要加快规范化幼儿园建设,下大力气狠抓乡镇和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确保到2012 年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成 1 所以上中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和部分富余的小学教师等教育资源,举办农村学前教育。努力使学前教育机构服务网覆盖到每村每户,满足农村所有适龄幼儿入园的需要。
三、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督导制度,对辖区内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特别是要加大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强镇、强县、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2010年下半年开始,省将把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镇(街道)验收的必达指标,凡没有完成规范化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的乡镇和街道,不得评为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没有完成县域内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的县,不得评为广东省教育强县。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