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804房
办事电话:37626849 投诉电话: 37626849(传真)
办事内容: 办理申报广东省一级幼儿园
申报条件: 1.评上市一级的幼儿园,从评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报广东省一级幼儿园。
2,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依据《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评分,一是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5%以上 ;二是办园条件得分加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加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90%以上;三是所有必达标准都要达到相应要求。以上三个条件,若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不能评为广东省一级幼儿园。
3、幼儿园需提交的资料:督导评估申报书(填写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一式两份(文本),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电子版)。
4、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教育督导室审查同意,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6.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第4号)
7. 《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5号)
8.《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政府73号令)
申报程序:1.幼儿园向县(市、区)教育督导室提交申请评估报告和督导评估申报书(文本)、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说明(电子版);
2.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审查后,填报《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公办、民办)审查表》,经教育经行政部门推荐,上报市教育督导室;
3.市教育督导室审查后,对《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公办、民办)审查表》进行确认,经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前分两批向省教育督导室报送申请;
4.省教育督导室审查上报材料并派专家组实地考察;
5.拟评估公示(受评幼儿园将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备查资料目录在幼儿园网站上公示1周后,将这些资料上传到广东教育督导网,也公示1周);
6.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由省教育督导室委托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组建评估组和确定具体评估时间;
7.评估组进驻幼儿园评估(2天),反馈评估意见;
8.评估工作结束后,受评幼儿园填写《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表》,逐级上报,由市教育督导室上报省教育督导室,并在省教育督导网上,连同拟通过名单及其反馈意见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验收要求的,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9.发文并授牌。
备注:1.资料报送通过登陆“广东教育督导网”(网址:http://dd.edugd.cn/),输入各市域名进行传输,各市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审核各项上报资料。
2.评估组一般由7-8名专家组成。
办事时间:每学期初
办事时限: 自相关材料报送审查通过后一学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