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近期,我厅已先后转发了教育部 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2009学年开学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粤卫明电〔2009〕80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等文件,在开学前对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暴发流行,切实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做好当前我省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重点工作予以重申,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随访制度,做好疫情监测监控工作。
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每天进行晨检和午检,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者坚决采取隔离措施。进行体温测量,有条件的在校(园)内进行,没有条件的可在家中测量后再回校(园)报告。凡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者,必须进行隔离治疗: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须居家隔离休息或就医,待体温正常3天后,症状基本消失才可恢复上课;高校和中职学校的要设隔离区进行隔离休息或就医,待体温正常3天后,症状基本消失才可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活动。对因病缺勤的师生要进行追查登记和随访,凡是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者,均按以上规定处理,并做好回校后的健康监测。各地市、各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执行疫情每日(网上)上报制度。停止实施晨检、午检、隔离制度和日报告制度的时间,将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地学校及托幼机构必须保持学校室内外环境整洁、室内通风,对教室、专用课室、食堂、宿舍、走廊、楼梯扶手等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对有空调的室内环境,要有专人管理,定时(最好每节课下课)开窗通风换气,并定期(至少每个月一次)清洗空调滤网,防止病菌滋生导致疾病。
三、进一步落实宣传教育和物资准备工作
各地学校及托幼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健康教育,让师生、家长了解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和能力,加大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避免产生恐慌情绪,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同时,做好体温计、口罩、洗手液、消毒设备和物品等甲型H1N1流感防控所必须的物资准备。
四、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有关疫情。
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的各项工作。
(一)出现散发疫情的,要按规定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严格其他人群的健康监测,发现流感样症状的要及时上报。
(二)对病例集中的,即一天内同一个班≥2例,一周内一个班级>5例,14天内同一学校2个及以上班级出现病例的,14天内同一学校出现2个及以上年级出现病例的,可根据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停课措施。
(三)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停止相应的各项集体聚集性活动。采取停课措施的学校要做好在校人群的健康监测报告、停课人群的随访和复课后师生的健康监测报告。
五、要加强对学生集中活动的管理
尽量避免或减少全校大型集会或课外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确要举办大型集体活动的,应尽量安排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室内场所,同时主办单位应做好卫生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对出现疫情的学校尽可能避免大班授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
六、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普通高校的新生军训活动,应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并切实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及防暑降温等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在启动军训工作前,应制定本校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收集防控信息,加强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军训期间的防控措施按《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各级学校2009学年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规定执行。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体能训练强度和训练时间,防止因过度疲劳而导致学生免疫力下降而引发疾病。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校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后学校管理的重点工作予以统筹,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时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防控工作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到班,加强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地各校要尽快组织力量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 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及我省的有关要求,本着“科学防控、分类管理”的原则,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工作,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