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基〔2009〕81号 各市教育局: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工作,请各市根据本地实际,选择1-2个县和若干个乡镇进行试点,并推荐一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提高政府、社会和家长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家长学前教育水平。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以上,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农村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70%以上。试点县(市、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中心幼儿园,每个行政村有幼儿园或学前教育中心(含幼儿班),幼儿园服务能基本覆盖各行政村。 (二)工作任务: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规划、目标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方案、政策措施;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模式,及学前教育投入、管理、服务和幼儿教师建设的长效机制;依托并整合家庭、乡村和当地幼儿园等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技术及设备条件,采用高效、低费的方法,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幼儿教育基地,以及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农村幼儿特别是处于边远、贫困地区的幼儿及残疾幼儿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努力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学前教育,家长受到科学育儿指导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农村幼儿整体素质,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试点县建立由县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将试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幼儿的全面发展提供应有的服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支持,多形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经费,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重点扶持农村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 (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密切与村委会的沟通与合作,广泛动员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或农村文化机构等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或幼儿班,鼓励农村有条件的小学举办幼儿园,为农村幼儿提供教育服务;定期开展家长(看护人)及幼儿教师培训活动,开展多元化、个性化、亲情化的科学育儿家庭教育指导,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 要特别关注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如女童、流动幼儿、留守幼儿、残疾幼儿和贫困家庭子女,尽量为他们提供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机会。农村幼儿园、幼儿班和学前教育中心要坚持公益服务原则,为幼儿及家长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教队伍素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通过岗位培训、结对帮扶、跟班学习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定期组织幼儿骨干教师指导小组到乡村幼儿园、幼儿班或学前教育中心巡回指导,同时招募义工、组织家教志愿者等,充实指导力量。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试点影响。组织试点工作人员、幼儿教师和自愿者积极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学前教育宣传资料,采用高效、低费的宣传形式如发放宣传资料、录音带,进行小型巡展、入户指导和利用媒体等形式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宣传,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 三、试点工作管理 (一)制定方案。各市要在各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县和乡镇名单。请各市将本市申报省级试点县名单及《广东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工作申报书》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各试点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的具体方案,具体包括完成试点的目标、实施步骤、措施及领导与管理等。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针对性,具体可行。 (二)组织实施。各试点县、乡镇要配备专兼职幼教管理干部和幼教教研人员,负责试点日常组织实施的工作。定期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试点执行情况、收集试点信息,评价试点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档案,做好本区域内散居幼儿的数据统计,掌握本区域弱势儿童群体的基本情况。 (三)交流与总结。省将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试点县名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交流,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试点县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予支持,省幼儿教育经费主要补助开展试点的县和幼儿园,各市要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和乡镇给予表扬和奖励。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将试点工作总结分别报省、市教育部门。 附件:广东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工作申报书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