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省教育厅通过暗访,以及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发现少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少数幼儿园贯彻措施不够得力,仍然有幼儿园使用《讲讲、做做、玩玩》、《操作材料》等幼儿教材或变相教材。甚至有教育行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教研员,以及幼儿园园长为了谋取回扣、参加出版发行部门组织的免费考察等利益,参与征订,或引导幼儿园征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省教育厅《25条》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幼儿身心成长规律开展保育教育工作,严禁“小学化”教学。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律不得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手工材料等任何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如《讲讲、做做、玩玩》、《素养阅读》、《操作材料》、《手工材料》等),也不得打着省编名义、课题实验名义等使用。个别地方在省教育厅《25条》颁布前确已征订的幼儿教材、变相教材等是否清退,由幼儿园决定并负责妥善处理,但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幼儿园教师确因教学需要,可适当选购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仅限教师个人教学使用)。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内(工作日7:30-16:30)不得举办各类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正常开园时间外举办的,普通幼儿园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市一类幼儿园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不得借机推销教材、课本、材料、产品等,一律不得举办蒙氏班、各类外语班、珠心算班、各类推销用书的阅读班等。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要迅速将此通知精神逐级传达到每所幼儿园,并在开学后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地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幼教教研员、园长参与或引导征订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处理,涉及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的,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