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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七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9  浏览次数:396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各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和《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教研[1996]
各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和《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教研[1996]3号),2009年进行广东省第七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省普通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法申报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的成果须是能反映普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普通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素质教育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荐申报要注意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理论创新价值。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已开展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应将其中的优秀成果向省教育厅推荐;要重视推荐中青年以及山区、边远地区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成果;要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
  (二)每个市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20项成果;同一单位推荐申报最多不超过2项;已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奖的成果不再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细则》第八条规定,填写《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项目研究方案、成果论文、报告、样品及其他有关材料各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必须有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育科研或教研部门意见,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予返还。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由市教育局集中报送省教育厅教研室(注明“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邮编:510035;联系人:李英;联系电话:020-83332773。
  邮寄材料同时请将各申报成果的《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及《  市广东省第七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liyingsir@163.com。
  四、其他
  《申报·评审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hed.edu.cn;进入网站后点“基础教育”,再点“教学教材研究”)。
  教学成果奖不收评审费。
  附件:1.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  市广东省第七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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