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调整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督〔2008〕16号)精神,从2008年起,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由我厅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统一组织。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决定调整、充实省一级幼儿园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的基本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幼儿园管理、幼儿教学及教育科研业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处事公正,原则性强,善于沟通与合作。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幼儿园高级教师或以上职称。
4. 具有较强的教育评估业务能力,以及较好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5. 身体健康,能满足评估考察工作的实际要求。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人选一般应是省一级幼儿园的正副园长,或近三年来参加过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骨干教师。本次专家遴选以在职人员为主,个别退休时间在两年内并具有丰富幼儿教育或管理经验的专家也可推荐。其中广州、深圳各推荐20人,珠海、佛山各推荐15人,其余市各推荐10人。
三、有关要求
1. 评估专家队伍建设是开展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支撑。各市教育局要组织好本次专家队伍的推荐与遴选工作,要切实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并经认真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
2. 请各推荐单位将填好的《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于6月12日前报送我厅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刘 卓 联系电话020-37626932
(传真) 020-37626598。
附件:《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专家推荐表》(可直接在教育厅网站下载,http://www.gdhed.edu.cn本厅信息”—“发展研究与评估”)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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