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要重视幼儿教育发展的精神,促进全省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省一级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工作,经研究,从2008年起,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各地级市教育局不再组织当地省一级幼儿园的评估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9月底前接受各地申报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申报材料按《关于通过网络报送教育督导评估资料的通知》(粤教督[2008]10号)要求进行。
省一级幼儿园的复评工作,仍按每四年一周期进行,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地要认真做好等级幼儿园的复评工作,对省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后,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已复评的幼儿园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省将组织对复评的幼儿园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原则上定于第二年的上半年。抽查结束后,省教育厅每年下半年公布复评合格的省一级幼儿园名单。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做好区域内省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的有关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