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继续做好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6-2010周期《儿童早期发展》(简称ECD)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发展多形式的早期教育机构,帮助尚未建起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乡镇建设幼儿园,并多种形式发展村办幼儿园,尽快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普及水平。
三、强化督导,规范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三)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制订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规范,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监督力度,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