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6日公布一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试点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部分市县、浙江省部分市、安徽省合肥市、甘肃省部分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市县成为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试点地区。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云南省成为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试点地区。
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县、贵州省毕节地区、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改革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探索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途径,改进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模式。
江苏省和浙江省则试点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
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部分试点地区制定出的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安徽省合肥市,2011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一年入园率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建幼儿园30所,创建省一类园4所,市级一类园8所。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每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建成幼儿园标准化率达到100%;加大力度发展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2012年底前,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比例达到100%;新建城市小区普遍建有配套幼儿园。新农村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到2015年,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建1所标准化幼儿园;1/3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基本实现以面向社区招生为主的幼儿园招生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至2012年在灵武市、盐池县、彭阳县先行试点,完成3所县级幼儿园、28所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三个试点县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70%;2012—2015年,完成69所县、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学前三年在园人数增加约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2015年至2017年,全区所有乡镇建有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全区学前三年在园人数共增加约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