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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限价民办幼儿园收费 不得超过平均办园成本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4  浏览次数:1145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幼儿园收费问题,《计划》明确指出,公办幼儿园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审核,在社会平均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每年定期将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办幼儿园收费设立上限
  
  为严防“天价幼儿园”出现,《计划》对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做了具体规定。
  
  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园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审核,物价部门对办园成本进行经常性检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控制“高价”幼儿园,在社会平均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控制最低收费标准,禁止恶性竞争,坚决查处乱收费。
  
  物价部门每年定期将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100元/生月补助。
  
  2013年80%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计划》将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2011年6月底年完成所有园长、教师资格摸底,2011年底40%做到持证上岗,2012年60%做到持证上岗,2013年80%做到持证上岗。富余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教育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转岗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
  
  为加强园长和教师培养,2011年将启动新一轮继续教育工作。2011年底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达到20%,2012年达到40%,2013年达到60%。
  
  2011年,所有公办幼儿园必须达到3-5个事业编制,逐年增加,到2013年,所有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必须达到30%以上。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60%。
  
  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长沙拟设立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奖、幼儿园建设成就奖,奖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和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学前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不承担责任,将学前教育推向市场,财政投入长期过低,“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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