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征求意见稿)》出台,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5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6%,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幼儿园收费问题,《计划》明确指出,公办幼儿园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审核,在社会平均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每年定期将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范围
《计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2011年达到5%,2012年达到5.5%,2013年达到6%。
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5%用于学前教育;从2011年开始,土地出让收入按0.5%的比例计提用于农村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五分之一以上,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2011年,长沙市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00万,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2012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500万,2013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3000万。
新建、改建、扩建105所公办幼儿园
《计划》要求,在全面完成2011年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确定的新建1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充分挖掘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用于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05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
农村2000人以上的村单独建有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已承租、改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由乡镇政府收回,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1年底完成50%,2012年底完成100%。
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当地政府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可以购买服务,委托民办幼儿园接受其居民子女入园,其民办幼儿园所收保教费,除居民按公办幼儿园标准缴费外,其余由政府补足。2011年补助比例要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32%,2012年、2013年分别达到38%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