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0月4日电(记者 马雷 见习记者 单冠玉)今天上午,“全纳与和谐:第二届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文简称为残联)、中国人民大学(下文简称为人大)法学院和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教育部、中国残联、人大的部分领导和来自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内外的5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该研讨会就残疾人政策与法律体系、残疾人教育制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残疾人社会服务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会议一致认为,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是各国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的应尽义务。中国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致开幕词时表示,中国目前有8500万残疾人,涉及两亿多残疾人家庭,关注弱势群体不仅仅关乎到平等和人权,更是一种公民的政治道德。
中国残联维权部副主任马玉娥透露,2009年,中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在注重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全国成立了首批5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国家为78.5万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培训,2009年新安排35万城镇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443.4万,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757万。
人大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补充道,中国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就是非常明显的,举个例子来讲,目前仅在北京就有220多辆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的出租车。
据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家勤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下文简称为条例)经由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8月23日颁布实施,该条例的修订案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相关人员正在加紧修订,争取明年前乃至更早时间出台。与会相关专家分析,此次修正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后基础上一次大的调整和改革,既涉及到残疾人教育体系方面等宏观内容,又涉及到教育方式、师资、保障实施等方面的细节部分。此修订案中的亮点在于让全国各地区轻度残疾的孩子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都可以随班就读也即融入式学习,特教学校仅为多重或重度残疾的孩子们保留。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权利保障问题,是该修订案今后将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但是,专门从事特殊教育的师资力量匮乏、资金短缺、体制不够完善等都是该修订案实施时急需解决的问题。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处长王大泉在发言中表示,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正在制定中的新残疾人教育条例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该条例是对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该条例对各级政府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上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王大泉同时表示,目前大力倡导的“全纳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适当放宽入学要求、学前教育对残疾人免费等内容有望在修订后的条例中有所体现。
据悉,此次举办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是继2007年第一届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后,中国残联、人大和哈佛大学再一次共同举办的学术盛会,此次论坛也是为了庆祝人大法学院60年院庆而举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