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一年、两年、三年的毛入园率应分别达到95%、80%和70%。2009年,沿海地区很多省市3-6岁幼儿的入园率都超过了全国50.9%的平均水平,上海达到了98%,江苏达到了96%,浙江94.8%,广东接近80%。如果从数量指标上衡量,这些地区已经实现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那么,未来的10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学前教育发展上,应超越百分比,高起点普及学前教育。
■虞永平
看入园率更要看质量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未来10年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这个目标切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子女教育的现实需要,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发展的长远需要,符合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宏伟战略的核心精神。
学前教育入园率是衡量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的重要标志,提升入园率也是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幼儿园入园率远低于发展中国家,也低于转型期国家。以2006年为例,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平均毛入学率为79%,转型期国家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为62%,而当年我国的入园率仅为42.5%,就是2009年的50.9%也分别低于这两类国家3年前的水平。因此,我们必须把普及学前教育当作一项首要的任务加以充分落实。
普及学前教育是一个与受教育权相关的问题。普及学前教育意味着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也意味着儿童的基本权利且是核心权利的发展权得到了基本保障。受教育权,不只是受教育机会,还包括受教育的质量。没有质量的教育机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也不能真正促进学前儿童的发展。在努力普及学前教育的同时,我们必须关注普及的质量。让学前儿童有幼儿园可上和上合格优质的幼儿园是两个不同层次又是不可割裂的问题。普及学前教育,实际上蕴含着不断改善学前教育的条件,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不断促进学前儿童有效发展,不断提高保教质量的四重意义。因此,普及是质量观支撑下的普及,普及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
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普及应有高起点
2009年,上海达到了98%,江苏达到了96%,浙江为94.8%,广东接近80%。如果从数量指标上衡量,沿海地区很多省市3-6岁幼儿的入园率已经实现了《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那么,未来的10年,这些地区的学前教育怎么办?这里涉及一个普及学前教育的基本内涵问题。笔者认为,普及学前教育有三种水平:
一是许可条件下的普及。还有30%以上的幼儿园仅达到注册的要求,即教师是合格的,教舍是合格的,课程是合格的,但幼儿的入园率仅达70%左右。还有更低水平的普及,虽然适龄孩子都进入了“幼儿园”,很有可能出现教师不合格、教室是危房险房等状况。低于许可条件的“普及”是不可取的,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二是中等水平的普及。所谓中等水平的普及是指基础设施、师资条件、课程建设和实施达到中等水平。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幼儿园硬件中等水平以上,40%达到规定的上限;地市级示范(优质)园以上等级的幼儿园占50%以上;高中学历以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5%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幼儿园教师的薪酬不低于中小学教师的薪酬,民办教师的薪酬应达公办教师的80%以上。幼儿园进行课程改革,教育成效良好,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服务比较满意。
三是高起点的普及。首先,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应优秀,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硬件上限;地市级示范(优质)园以上等级的幼儿园占75%以上;高中学历以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幼儿园教师的薪酬不低于中小学教师的薪酬,并考虑幼儿教师的服务性质给予特殊的额外补助,民办教师的薪酬不少于公办教师薪酬的90%。幼儿园的师幼比逐步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努力实现班容量比现有国家标准降低3-5人。幼儿园进行课程建设,教育成效明显,幼儿全面发展得到较充分的落实,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服务满意。
沿海地区在未来的10年中,应该努力向第三个普及水平靠近,实现高起点的普及。只有向着这个目标迈进,才能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才能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从起始阶段就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达成高起点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来看,沿海地区在未来的10年还要做很多艰苦的工作。其中核心是加强投入,一定要改变“百分比主义”的普及观,要真正把普及当作是质和量相统一的过程。同时,高起点的普及更应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这就要求学前教育的举办者坚持公共服务意识和非营利原则,要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发挥政府作用实现高质量普及
沿海地区要实现高起点普及学前教育,必须加强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核心作用。
首先,政府应明确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重要的责任。政府有责任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应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使幼儿教师真正享有职业尊严和依照《教师法》应有的待遇。同时,从各地的实际出发,适当保留一些由工矿、企事业单位及集体和个人等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优质的民办幼儿园,并采取补贴、政策扶持等切实的措施帮助民办幼儿园提升教育质量。
其次,《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是普及的基本前提,今天大量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许多都是与政府对学前教育缺乏规划或应付性的规划有关。政府应从社会经济、人口、城镇建设等现实条件和发展趋势出发,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划和投入。政府应努力根据规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小区配套园的到位、社区规划园的兴建和薄弱园的改造,避免出现新的“入园难”。要按照高起点普及的要求规划幼儿园的建设,充分考虑幼儿生活学习的充裕和适宜的空间条件,确保幼儿真正享有幸福、充实的童年。
再其次,高起点普及学前教育,要求政府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这种投入不是为了使幼儿园的硬件趋向豪华,而是在保证舒适、丰富和安全的基本硬件条件下,加大软件投入,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和幼儿园课程建设的投入。优质教育是与高起点的普及教育相伴随的,优质教育取决于优质教师。优质教师需要政府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确保教师的观念、知识和能力得到不断更新和发展。我国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和园长队伍正在逐步发展之中,专业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在沿海发达地区,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同时,应加大对幼儿园课程建设的投入。优质教育是建立在优质课程的基础上的,幼儿园课程与中小学课程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幼儿园课程需要教师从幼儿的实际出发,从幼儿园特点的环境和资源条件出发,加以创造性的构建。这就要求加强对课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要为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创造良好的资源、设备、制度等条件。
(作者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0年10月1日第4版
编辑: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