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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园不得以安保为由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6  浏览次数:368

62上午,国家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理由,向学生、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切违规收费,都必须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针对一些地方向学生和在园儿童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乱收费问题,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各地违规出台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发改委要求,各地对已出台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废止。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cuckoo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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