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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婴幼儿服装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3  浏览次数:318

       扬州网讯  记者昨了解到,《婴幼儿服装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由国家发改委公布,从10月1日起,重金属残留量超标、pH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及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多数服装生产企业已经获悉了新国标。据邗江区服装行业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服装服饰安全制定的行业性国家标准,标准中凡涉及婴幼儿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规定。

  《标准》规定,婴幼儿服装中的甲醛含量,必须小于等于每千克20毫克;《标准》要求婴幼儿服装pH值须限定在4.0至7.5之间,并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得存在异味。同时,《标准》还强制性规定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在色牢度等方面分别应达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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