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即日起到11月30日,福建省将全面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托儿所,如果不符合卫生、安全相关规定,将坚决予以取缔。
福建省教育厅通知强调,将对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补办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卫生、安全等条件参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中的相关条款,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相关规定的将坚决予以取缔。(记者 张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