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力推进民族幼儿教育发展
蒙古族聚居区设公立幼儿园
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对蒙古语授课幼儿教育实行公办体制,办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拨付,并对蒙古语授课的幼儿园(学前班)儿童实行政府资助制度,内蒙古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不断完善民族教育的办学体系,蒙古族聚居的旗县所在地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要创办一所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苏木(乡镇)可在民族小学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对蒙古族散杂居地区,要求根据实际创办民族幼儿园,单设蒙古语授课或加授蒙古语班。力求在“十一五”期间,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普及率超过全区学前教育普及率的平均水平,以确保蒙古语授课教育的稳定生源。
此外,记者获悉,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将对蒙古语授课幼儿教育实行公办体制,办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拨付。同时,将建立并逐步完善民族教育助学体系,其中对蒙古语授课的幼儿园(学前班)儿童实行政府资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