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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再次提出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4  浏览次数:282

  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王致青建议,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10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的答复中获悉,去年开始,有关部门在对全市各类型幼儿园教育成本等专项调研基础上,再次提出了广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的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中。

  特色班兴趣班禁而不止

  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过高,“特色班”“兴趣班”禁而不止,保教费过低间接导致乱收费以及伙食费涨价等问题引起市人大代表关注。

  王致青等代表建议政府重视幼儿教育,关注公办幼儿园“按成本收费”的问题。树立“政府和家庭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理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废除非法收费项目,实现“普及教育、优质优价”。同时制定相关《家庭育儿法规》。

  不得以办兴趣班为由另外收费

  有关部门在答复中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494所,在园幼儿达27.2万人,3岁及以上幼儿入园率从2000年78.40%上升到2006年的99.67%。

  近期,针对社会反响大的兴趣班问题,市教育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强调“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上午8:30至下午4:30),不得以组织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费”的要求,有效地规范了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

  公办幼儿园收费要提高

  对于代表提出的幼儿园收费问题,有关部门也十分关注。目前,广州市托幼园(所)除私立园以外,公办园等其他体制类型园(所)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均执行“穗价〔2000〕36号”文。由于该标准制定的时候尚没有条件对托幼园(所)进行成本核算,因而现行的收费标准未能很好体现成本分担的原则,收费标准偏低。

  为了有效解决幼教经费短缺问题,去年开始,市教育局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对全市各类型幼儿园教育成本抽样调查、公办园月生均成本分析及幼儿教育体制专项调研基础上,再次提出了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的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中。

  幼儿教育有望立法

  “我们将积极争取市的立法机关,将幼儿教育地方立法的修改和完善纳入市的立法规划,尽快启动相关的立法程序。”有关部门透露,比如,进一步扩大幼儿教育地方立法的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三到六岁幼儿教育延伸到整个学前阶段。

  酝酿立法的内容还包括,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努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切实解决幼儿教育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等。 (朱小勇 邓静函 任文)

 

  原载《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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