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澳门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2006年,特区政府颁布了《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该法规定,免费教育由原来10年正规教育拓展为15年,即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为此,特区政府已于去年颁布行政法规,追溯发放津贴,把2005至2006学年免费教育制度延伸至幼儿教育第一和第二年级,并将免费范围由“学费”拓展到“补充服务费以及与报名、就读及证书等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倾向性免费教育”向全面免费教育过渡。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为此讨论通过了《教育发展基金制度》,并修改《免费教育津贴制度》。根据规定,居住在澳门的特区居民,加入免费教育系统私校注册及接受正规教育的学生,均为免费教育津贴受益人。并自2007至2008学年起,将为期3年的高中教育纳入免费教育津贴制度的范围。幼儿、小学教育阶段津贴由每班37.02万元调升至40万元,初中阶段津贴由每班55.845万元调升至65万元,高中阶段每班津贴额70万元。
据悉,特区政府仅用于2007至2008学年免费教育津贴的支出就达10亿元。另外,在2007至2008学年,特区政府还将拨款1.993亿元,支持学校各类发展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