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玉)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从2008年起,省政府不仅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还通过实行“教育券”制度、补助贫困家庭孩子入园等多项政策,确保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据悉,该省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包括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行园长负责制和任职资格制度,保障幼儿教师各项合法权益;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列入乡镇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解决园长待遇和教师编制问题;实行“教育券”制度,对贫困家庭孩子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给予适当补助;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幼儿园收取额外费用;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及各种实验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实行规费优惠政策,幼儿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垃圾清运、房租等按民用标准缴纳;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该省还专门设立了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特殊要求:2008年前,全省取消中小学附属的学前班,农村中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两年或三年制幼儿园过渡,并规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教育资源不得随意变卖,要保证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按照辽宁省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到2010年,全省3至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两岁以下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学前教育普及县、区达到95%以上,95%以上的乡镇拥有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3%,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全面提高0至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