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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乡镇幼儿园(所)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322
  所需教职工编制在本乡镇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本报讯(记者 刘玉)记者日前获悉,辽宁省农村乡镇幼儿园(所)现在有了办园基本标准。为改善农村学前教育相对滞后的现状,辽宁将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列入乡镇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所需教职工编制在本乡镇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重点用于解决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确保全省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实现普及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按照《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计划》,到2010年,全省农村将全面普及学前两年教育,3至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75%,学前教育普及县(市、区)达到65%,95%的乡(镇)中有中心幼儿园(所)。     为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目标,辽宁省将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0至6岁一体化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快速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是关键。辽宁省积极落实农村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进行资格认定,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园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等方面同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从2008年起,辽宁将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鼓励和补助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多种办园模式共同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入园率逐年提高的县、乡镇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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