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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610

     (首席记者 黄泽雨)太原农村幼儿教师有好消息了!18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太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待遇。

    《意见》要求太原各县(市、区)、各乡(镇)要根据国家关于幼儿园人员编制标准,足额配齐农村幼儿园教职员工,并要有计划地把农村幼儿教师逐步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十一五”期间,至少解决所需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可通过增加公办幼儿园编制或利用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编制,优先招聘在职村办幼儿园教师,或者录用大中专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农村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在职称评定、评优选模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意见》还要求要采取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方式,为在职村办幼儿园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女教师年满55周岁,男教师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金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并随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须在6月底前制定好本地区村办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监督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的制定与发放,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做到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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