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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保险”为独生子女撑起“保护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24  浏览次数:241

    为进一步落实好独生子女的奖励优惠政策,逐步推行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社会保险制度,2006年以来,荔浦县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荔浦支公司合作,开设了“独生子女爱心保险”。据统计,2006年全县共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46.3万元,办理“独生子女爱心保险”4240人,其中23人得到了1.98万元的保险赔偿

    “独生子女爱心保险”参保对象是持有《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3个月—18周岁、身体健康的独生子女。保费为每年3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所获的赔偿金额:国寿康健学生、幼儿人寿保险金额为6000元;国寿康健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最高为10000元;国寿康健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住院金额为3000元,意外死亡12000元。

    爱心保险项目实施以来,已经有20多人获得了不同金额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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