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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昨日开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667
    本报讯(记者田丹)3月2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沈阳市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据了解,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资格证书的管理;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教师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有关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对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从今年3至6月份,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类人员具备认定条件者,在11月5日至11月15日(周六、周日休息)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12月下旬认定结束。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地点:沈阳市教育学院办公楼六楼(东陵区文萃路55号),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15日,9月中旬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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