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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病人做“皮试”惹出祸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381
  
  
    贺兰女童在注射头孢噻肟钠时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死亡。昨天,记者从自治区药品检验所了解到,由贺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封存送检的头孢噻肟钠经抽样检验,药品质量合格。安全用药保证群众生命安全的警钟也随之敲响。 

    自治区药检所所长詹晓平告诉记者,抽样送检的头孢噻肟钠系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0g/ml,批号为061138。头孢噻肟钠为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其不良反应率低,被广泛使用。 

    然而,由于其过敏率低,也造成了大多数医生在使用该类药时,给患者做“皮试”的意识淡薄。记者在贺兰县社区诊所采访时,当询问一位医生在给患者注射头孢菌素类药物时通常做不做“皮试”时,得到的回答却是:使用该药多年,还未遇到过药物不良反应患者。在走访中,大多数市民都知道注射青霉素时要做“皮试”,然而,对注射先锋、头孢菌素类药品是否要做“皮试”却摇头不知或觉得没必要。 

    自治区药监局警示广大婴幼儿家长在带领孩子就诊时,一定别忘了要求医务人员给孩子做“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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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射头孢菌素类药不良反应频发 

    近一段时间,宁夏已发生多起注射头孢菌抗生素类药品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致残或致死的情况: 

    ●去年10月2日,银川市石油城医院在为一3岁男孩注射头孢哌酮钠中,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死亡。 

    ●去年11月23日,一7岁女童因上呼吸道感染在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注射头孢噻肟钠后死亡,法医鉴定结果为出现不良反应、呕吐物堵塞气管致患者窒息死亡。 

    ●平罗县5岁男童因“急性呼吸道感染”在平罗县人民医院注射头孢呋辛钠时发生严重药物过敏反应,石嘴山市医学会对此次事故进行鉴定,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平罗县人民医院赔偿37万余元。 

    ●今年1月初,一个不到2岁的男童在银川市某医院注射头孢替安后回家不久死亡。 

    ●今年1月23日,贺兰县4岁女童在贺兰县妇幼保健院因腮腺炎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注射头孢噻肟钠死亡。 

    而自治区药检所对银川市石油城医院、石嘴山第二人民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院封存送检的药品抽样检验后质量均合格。 

    从上述事实中记者发现:院方所使用的都是头孢菌素类药物且药品均质量合格;在卫生与药监部门的联合调查取证中均发现在给患者输液前均未做过敏试验;患者均是10岁以下幼儿。(记者 郭绪雷 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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