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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推出学前教育学劵计划,大力推进学前教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2  浏览次数:308

 

    香港学前教育学券即將接受申请 

    【大公网讯】香港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今日呼唤合资格儿童的父母,申请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据香港中通社1月20日电,李国章教授表示,学券计划涉及每年20亿元的额外开支,而政府每年为学前教育提供的资助额将因而高达31亿元。 

    他说,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支持毋庸置疑。推行学券计划充分体现香港在这方面的承担。不仅希望通过学券计划协助父母减轻子女的教育开支,更希望藉此为教师提供更多支援,让他们持续进行专业发展,确保学前教育的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家长可于1月22日起,前往各区民政事务处、邮局、教统局区域教育服务处,以及位于长沙湾的学生资助办事处索取“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申请表格及宣传单页。 

    学券适用于2004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并于2007、2008学年于本地非营利幼儿园就读幼儿班、低班及高班的儿童,而有关幼儿园每年收取学费半日班不可多于二万四千元、全日班不可多于四万八千元。 

    家长可凭兑现学券获学费资助,2007、2008学年的学费资助额为一万元。资助额将逐步增至2011、2012学年的一万六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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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简介

    在去年十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报告中,学前教育是教育范畴的重点项目;学前教育学劵计划(以下简称“学券计划”)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台的。这一计划充分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决心。政府将投入三十多亿元,用以资助学费,减轻家长的财政负担,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协助幼儿园增添设施,从而进一步提学前教育的质与量。教育统筹局(教统局)刚宣布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推行方法。各项新措施将在2007/08学年如期实施,学券计划也已开始接受申请。
 

    学券计划资助额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主要是为入读符合资格的本地非营利幼稚园幼儿班、低班或高班幼儿的家长提供学费资助,同时资助教师的专业发展。

    在2007/08至2011/12这五个学年,家长的学费资助额分别为每名合资格幼儿每年10,000元、11,000元、12,000元、14,000元及16,000元。在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下,家长须缴付的学费为幼稚园收取学费与学费资助额的差额。如幼稚园收取的学费高于学费资助额,家长须支付有关的差额;如幼稚园收取的学费低于学费资助额,家长即可获得免费入园。
 
    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每所合资格幼稚园在2007/08学年可获的资助额以每名合资格幼儿每年3,000元为单位计算。教师专业发展资助主要用作提升教师团队整体的专业水平,以提升教学效能,最终受惠的都将会是幼儿。
 
    如何获取学券?
        
    学券计划由家长向学生资助办事处提出申请,如果你的子女是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同时为幼稚园适龄学童,便可申请参加学券计划,以取得学费资助。如欲于2007/08学年入读幼稚园并使用学券的幼儿,必须是在2004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成功申请的学童将获发一张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持证明书的学童,若在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就读幼儿班、低班或高班,便可获得学费资助。
 
    为子女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家长,将毋须申请学券,可继续按照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申请程序,申请幼儿教育资助。
    参加社会福利署的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的幼儿家长,若选择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将不会再获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的资助。
 
    学券适用于哪些幼稚园?
    
    符合条件的幼稚园必须是非营利幼稚园,同时提供本地课程,其学费以半日制计算,每名学生全年不超过24,000元,而以全日制计算,每名学生全年不超过48,000元。
 
    教育统筹局将在新出版的幼稚园概览,提供符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名单,以供家长参考。
 
    对就读私立独立幼稚园学童的过渡安排
 
    为了照顾那些在2007/08学年有子女就读于本地私立独立幼稚园的家长,计划中还规定了对这部分人的过渡安排。只要有关的私立独立幼稚园符合参加学券计划的条件,即收取不超过合资格非营利幼稚园的学费水平及符合有关资料披露的要求;子女必须是在2007/08学年已就读于该幼稚园的幼儿班或以上班级,那么家长就可以在2007/08至2009/10学年完结为止的三年过渡期,兑现学券。
 
    如何申请学券?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现已开始接受申请。由于处理申请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政府提醒那些希望子女在2007/08学年开学前取得参加学券计划的资格证明书的家长,在2007年5月31日或之前,将申请递交到学生资助办事处。
 
    家长在填好申请表格后,可将表格连同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寄到学生资助办事处。学生资助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及全部所需的证明文件后,一般可在六至八个星期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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