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室副主任汪明
从1月1日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
■平均每个中小学生年减负180元和140元
据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室副主任汪明介绍,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工作率先在西部地区启动。该项政策实施一年来已经使近500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直接受益。
从今年起,中国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此举将惠及近1.5亿名农村娃。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
■免除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免除学杂费后学校的这部分资金如何补充?汪明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免学杂费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关于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汪明介绍,截至2006年10月,中央财政已落实改革资金133亿元,各地落实改革资金77亿元。在“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将得到全面提高。
■尽可能弥补免除学杂费后出现的经费缺口
免除学杂费后,农村中小学在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等方面可能出现经费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汪明认为:
一是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要同步安排资金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实行边“免”边“补”,“补”大于“免”。
二是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免除学杂费后可能出现的教师实际工资水平下降的问题。
三是要有效应对免除学杂费后可能出现的学校扩容。对部分农民工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部分辍学的学生返回学校,使得一些学校因学生增加出现扩建校舍、增加师资、配置教学仪器设备的压力,应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不得搞变相收费增加学生负担
汪明认为,在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同时,必须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其他收费予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初衷,也才能真正将农民的负担减下来。
他说,免除学杂费之后,学校不得搞另外的变相收费,如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等,而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
■破解农民工子女异地就读难题还需努力
汪明介绍说,目前,各地对于免除学杂费对象的划定是:本区域农业户口(含城镇农业户口)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旦跨区域流动暂不列入免费对象。
这意味着,农民工子女只要离开户籍所在地,就失去了享受免除学杂费的资格。由此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部分流入地的城市、所有流出地的农村都在推进免除学杂费的工作,而农民工子女却难以享受到这一政策。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扶持保护弱势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王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