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上海市将对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建立准入及监督审验机制。同时要求各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努力构建开放式的办学体系,将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功能引入到教学领域中,共同探索新型的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办学形式。
根据准入制度,申报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的各类公民办园(所),应先达到本市一级园(所)标准,并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估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授予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的称号。
市教委将兼顾不同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示范园(所)的区域分布。同时对本市示范园(所)实行总量控制,其比例控制在本市幼托机构总数的5%以内。
所有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不仅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公众信息的发布畅通,还将接受原则 上每三年一次的审验。对审验不符合要求、经整改仍无法通过的,市教委将取消其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