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每年两三千元到一两万元,长沙市幼儿园收费让不少家长市民看不懂,“简直就没个谱”。但这种现状即将得到改变。长沙市物价局将在近期内研究制定并发布长沙市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作价办法、低收入家庭幼儿教育的补贴照顾办法以及服务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等作出明确的、操作性强的规定。
据三湘都市报5月30日报道 今天,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李罗生表示,该局将在近期内研究制定并发布长沙市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不以营利为目的李罗生介绍,这个办法的内容至少要包括:幼儿园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收费属公益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只能按成本扣除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赠定价);有人头费拨款的幼儿园,其收费标准要低于其他幼儿园一定的幅度;对入园的低收入家庭和社会救助对象幼儿,民政部门要给予幼儿园一定数额的补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等原则;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费或学期之中临时增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明确幼儿园的具体作价规定以及服务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群众监督、投诉处理和物价等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规定等内容。
实现办园格局多元化
“到2010年,基本建成全市幼儿教育体系,农村3-5岁幼儿园入园(班)率达到80%%以上,城区能满足0-5岁幼儿入托入园的要求。”在今天召开的长沙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局局长彭新作出这样的表态。目前长沙市幼儿园已发展到628所,在园在班幼儿13.5万。近两年,已经审批注册的民办幼儿园由220所发展到398所。
目前,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率100%%,巩固率99.5%%,初中入学率100%%,而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仅达到74.26%%。“相比之下,幼儿入园率还比较低,离基本普及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优质教育资源不多;农村幼教3年普及率不高;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还存在入园困难。”彭新指出,该市的幼儿教育发展任务还很重,要不拘一格发展多种形式和性质的幼儿园。
“要不拘形式、不拘体制,只要是有积极性、有能力、符合办园基本条件的主体,都可以采取国有民办、承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园、中外合资等形式办园。”彭新认为,要实现办园格局多元化,满足各类群体的不同入园需求。
鼓励“名园办民园”
长沙市还鼓励“名园办民园”。彭新说,作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龙头的各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要大胆改革,实现办园体制上的创新,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采用承包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举办分园、连锁园,实现优势资源扩张。
长沙市副市长曹亚在会上展望,从现在起到2010年,长沙市将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按照这一格局,长沙市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有2所政府举办的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有1-2所乡(镇)政府举办的中心幼儿园;全市建设30所左右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0所左右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城镇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0%%以上,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35%%以上;农村地区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80%%,积极发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幼儿园实行准入制度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彭新在今天的全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上对幼儿园的规范问题格外关注,“非法举办的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
彭新说,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其规模相适应。幼儿园要保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幼儿园食堂要达到餐饮业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
幼儿园(托管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再附设学前班,更不得把入学前班与其小学入学挂钩。 据了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编辑 李兰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