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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出台 家长不满可撤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521
    幼儿家长反映差的幼儿园,将受到全省通报批评,撤销其省示范幼儿园称号。省教育厅昨日出台了《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     根据《评估标准》,省教育厅通过评估,对确实达到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授予“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称号。省教育厅将对省示范幼儿园随时进行复查,凡发现管理松懈,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下降,幼儿家长及社会反映较差者,将撤销其示范称号,并通报全省。     《评估标准》中规定,示范幼儿园必须处于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危险和噪音影响。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每班都必须设有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全日制幼儿园可寝教合一)。此外要设一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晨检接待室,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评估标准》中还规定:幼儿园必须班班有风琴(或钢琴)、录音机,各种教具(挂图、实物标本等)齐全。大中型活动器械班均不少于3件,小型活动器械班均不少于5种,室内小型玩教具,人均不少于6件。     新标准还规定保教人员普通话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园长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教师应当达到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在幼儿园工作的所有员工都要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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