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单位)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基[2004]15号)精神,2004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国家督导团一行26人,分六组对北京市、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吉林省、湖南省等6个省(市)的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本次督导除了检查各地贯彻落实13号文的情况和幼儿园安全情况,同时还深入调研了各地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制定幼儿教育政策提供依据。
本次督导的六个省(市)是人口大省,总人口数3.85亿,占全国人口总数近30%。这些地区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家督导团在为期两周的时间里,督导了经济发达、中等和欠发达的14个地级市、19个县(市)、62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抽查了74所幼儿固。督导团听取了各省及被抽查的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总体汇报;分别召开了政府和教育、财政、人事、公安、计划、建设、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妇儿工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长、中心校长、园长和幼儿教师代表、师范院校的教师、专家等近700人参加的44个座谈会;查阅了大量有关文件及资料。本次督导特别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对近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河南省济源市勋掌幼儿园、北京市北大医院幼儿国、北京市北新桥幼儿园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湖南湘乡市农村幼儿教师集体上访事件进行了实地调查。督导结束后,向各省政府反馈了督导的基本情况及建议。
本次督导得到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有些市、县为做好这次督导检查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山东省王军民副省长、湖南省的许云昭副省长、北京市市委常委朱善璐和范伯元副市长、河南省政府曹国营副秘书长、吉林省副秘书长等亲自接待、主持会议和交换意见。本次督导是建国以来国家首次对幼儿教育进行的专项督导,在督导过程中,督导人员和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共同总结了当地幼儿教育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提高了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对幼儿教育领导和支持的力度,解决了一些学前教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