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务部颁发的《托儿所组织条例》
学前教育作为解放妇女的重要措施在根据地创建初期就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高度重视。1934 年2 月苏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布了《托儿所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来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这是红色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学前儿童教育文件,具有指导性、纲领性作用。《条例》对组织托儿所的目的、儿童入托的条件、托儿所的上级领导领导机构、托儿所的班额、保教人员的编制及标准、环境、设备、经费、托儿所的管理,保教人员的职责、托儿所的作息时间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条例》的颁布开创了苏区的托儿所制度。
《条例》的主要内容有:
(一) 组织托儿所的目的:改善家庭的生活代替妇女担负婴儿的一部分教养的责任,使劳动妇女能够来参加生产及苏维埃各方面的工作;使小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与照顾,在集体的生活中养成共产儿童的生活习惯。
这一目的从解放妇女和发展儿童两方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学前教育的社会功能和内在功能的充分认识。尤其是 " 解放妇女 " 这一口号更是在当时社会背景中的一种大胆呐喊,说明中国共产党早就认识到了妇女解放与学前教育的关系。因此,办好托儿所不光使孩子受益,广大妇女也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为苏区的建设做贡献。
(二)托儿所的环境:要选择在比较清洁,光线充足及空气好的地方办托儿所。托儿所的用具群众设法购置,在特殊情形之下, 苏维埃政府可津贴一部分。
(三)托儿所的服务对象:凡有选举权的广大工农大众的子女,年龄在1月至5岁无传染病的孩子均可以入托儿所。。
(四)托儿所的管理:托儿所归当地政府与妇女代表领导,他们的责任是经常检查托儿所的工作,卫生机关要派人检查托儿所的卫生和小孩身体的健康。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托儿所保数人员的岗位职责、保教人员编制及待遇问题。总之,《条例》对托儿所的管理做出了较全面的规定,虽不尽完善,但这是老解放区学前教育制度建设的开端,为学前教育随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托儿所机构的建立
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大量建立是在《条例》颁布后。最早成立的托儿所是江西瑞金下州区下州村的上屋子托儿所和下屋子托儿所。每个托儿所4个工作人员,由群众选举。《条例》颁布后 , 各类组织 , 特 别是妇女组织做了广泛的宣传 , 一时掀起兴办托儿所之风。设立的托儿所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长期托儿所,大多是收红军家属子女;另一类是季节性托儿所,一般在农忙季节开办,为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创造条件。总之,《条例》颁布后苏区托儿所数量迅速增加,这对广大妇女的解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老解放区学前教育以后的发展积累了经验。(广东学前教育网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