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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的学前教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11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618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一、学前教育计划的制定 公元前11世纪是我国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时期,当时人们已经能够按照婴幼儿年龄大小来制定循序渐进、有条
一、学前教育计划的制定
    公元前11世纪是我国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时期,当时人们已经能够按照婴幼儿年龄大小来制定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实施学前教育的计划。其记载见于《礼记•内则》一文中,具体安排如下: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
    这是一个比较系统的家庭教育计划。《礼记•内则》中记载的学前教育计划作为我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关于学前教育的记录,不仅是当时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标志,而且对封建社会的学前教育实施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二、宫廷学前教育
(一)宫廷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在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统治下,君主是天下唯一的主宰者。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君主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令,是臣民必须依从的。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本人的素质如何,是决定国计民生的首要因素。在一个“明主”的统治下,可以出现“太平盛世”的繁荣昌盛局面;相反,一个暴君或昏君,则能导致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甚至国破家亡。因此,古代的儒学者,在提倡以德治国的宗旨下,尤其重视君主教育,特别是君主接班人——太子的教育。在这种情形下,由朝廷派人加强对未来王权继承人太子进行早期的学前教育,使其德性趋向完善,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大事了。由此可见,加强宫廷学前教育具有政治与教育的双重意义。
(二)保傅制度
    所谓的保傅制度,是指朝廷内设有专门的师、保、傅官以对君主、太子进行教谕的制度。据史料记载,早在西周以前,就曾设置有太师、太傅和太保的官职,合称“三公”,它们的副职分别是少师、少傅和少保,合称“三少”,这类官员统称为师傅、师保或保傅。“三公”对太子实施教育时有着明确的分工,其中,“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道之教训。”保其身体,即负责身体的保育;傅之德义,即负责培养道德;道之教训,即进行文化知识及统治经验的传授。可见,师保之教的内容是较全面的,包括了德、智、体三方面的内容。
(三)“备三母”制
    所谓的“备三母”制,是指在后宫挑选女子担任乳母、保母等,以承担保育、教导太子、世子事务的制度。根据《礼记•内则》中记载,太子、世子出生后不久,即“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子师、慈母、保母合称“三母”,她们分别承担母后的部分职责,其中,“师,教以善道者;慈母,审其欲恶者;保母,安其寝处者。”总之,由她们共同负责太子、世子德性的培养和日常生活起居的料理。
    除“三母”外,还要从大夫之妾或士之妻中选择乳母以哺育世子。乳母哺育世子至三岁断奶,然后出宫,国君通常要给予厚赏。特别是太子即位后,为报答哺育之恩,封乳母以厚禄显爵更是常见之事。
三、早期胎教的实施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胎教的国家。所谓的胎教就是在母亲怀孕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自我和外部的措施,用以对胎儿施加特定的影响,这是一种重要的早期教育措施。
    据史料记载,我国实施胎教的历史,可以上溯到距今天一千多年的西周时期。最早实施胎教的是西周文王的母亲太任。根据《列女传》记载,太任自妊娠后,“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贾谊《新书•胎教》篇中也记载:“周妃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叶怒不骂,胎教之谓也。”《韩诗外传》记载,孟子母亲怀孕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谓也。”以上三篇谈到胎教内容都是孕妇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在古籍《表史氏之记》中则记载了母亲怀孕时的外部约束。王后怀胎七个月的时候要搬到分娩前的专门居室----“篓室”中去住。由太师持奏乐用的律管守于右窗下,太宰持烹炊用的斗器守于左窗下,太卜持占卜用的著草和龟甲守于前门外。在十月分娩前的这几个月里,如果王后要听的乐曲不合礼制,太师则以“未习”而婉言谢绝; 如果王后想吃的东西不合正味,太宰则回答:“不敢拿这样的食品侍奉(您腹内的)王太子。”这样则是防止孕妇在不能自行胎教时所采取的外部管束,目的仍是保证避免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早期的胎教虽然大多数是针对君主而言的,但也有普遍的意义。
四、奴隶社会学前教育的特点
    奴隶社会是我国古代学前教育的奠基时期,这个时期学前教育有如下特点:
第一,家庭承担了学前儿童教育的任务,原始社会的儿童社会公育已经消失。
第二,奴隶主贵族垄断着受教育的权利,学前儿童教育也仅限于奴隶主贵族的家庭中实施。
第三,学前教育与学校教育已有了较明确的年龄划分,但由于古代没有统一的小学教育体系,因此对入学的年龄规定没有统一的要求。
第四,学前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制定了相应的学前教育计划。
第五,奴隶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对学前教育尤为重视,不仅建立了针对君主教育的保傅教育制度与乳保教育制度,还提出了实施胎教的要求。
(广东学前教育网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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