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社会儿童的社会公育
学前教育是相对学校教育而言的,从广义上说,凡以学龄前儿童为对象的教育活动均属学前教育范畴;从狭义上说,是指在专门的学前教育场所中进行的教育活动,也就是在托儿所、幼儿园及其他社会性的幼教机构中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又称学前社会教育。在原始社会,学校尚未产生,自然也不可能有学前教育,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时没有对幼年儿童实施教育,在原始社会中一直存在着以社会公育形式进行的儿童教育。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没有阶级,没有家庭,所有的成员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集团中,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进行着集体的生产与生活活动,因此对儿童的教育也是由整个群落承担,《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这也反映了当时并不注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由此可见,最早的幼儿教育是一种“公育”。
在原始社会,对儿童实施社会公育,其教育内容均与儿童今后将要参加的集团内共同的生产和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除了生活和劳动教育外,原始社会对儿童的公育内容还包括思想教育,主要是道德教育和宗教教育。通过道德教育,可以使儿童从小学会遵守氏族公社成员间待人处事的规范,养成照顾、赡养老人的观念和敬重服从家族族长的思想;通过宗教教育,则不仅能使新生的一代养成宗教意识和情感,而且还能使儿童在参加的宗教祭祀活动中学到一些生产知识、历史传说、自然常识,如让儿童参加自然崇拜性质的祭日活动,无形中便把太阳与万物生长的关系,以及靠太阳定时间、定方向等知识传授给下一代。
在原始社会后期,确切地说大约在五帝时期(公元前2700年),我国原始社会进入了部落联盟与军事民主制阶段,也就是我国历史即将跨进阶级社会时期,这时产生了名为“庠”的教育机构。据史料记载,“庠”是虞舜时代的学校名称,如《三礼义宗》中说:“虞氏之学名庠。”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庠”还只能算作学校的雏型,是原始社会养老和实施儿童公育的机构或场所。在原始社会,教养新生一代的任务通常主要是由老年人承担,因此“庠”后来又具有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养的功能。并且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这种功能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使它成为学校的萌芽,或为对儿童实施社会公育的专门机构。
二、原始社会学前教育的特点
原始社会是我国儿童教育发展史上的初期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教育的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 对儿童实施社会公育。
第二,原始部落的老人是原始社会儿童教育工作的主要承担者。
第三,原始社会儿童教育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是与儿童日后将要进行的生产、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
第四,原始社会儿童教育的方法,主要是采取口耳相传,在实践活动中进行教育的方法。(广东学前教育网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