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审查批准了《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合肥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此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取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果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赞助费、支教费,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保育与教育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与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学前教育为在学儿童提供就餐服务的,可以收取伙食费,但收取的伙食费应当全部用于在学儿童伙食,不得克扣、侵占,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张榜公布。
据悉,合肥市、县(区)人民政府还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和社区的学前教育机构,奖励优秀学前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作者:詹婷婷 马姝瑞 来源:新华网 编辑:cuckoo
(广东学前教育网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