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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助学券”发放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02  来源: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作者:中国学前…  浏览次数:391


 
  晨报讯9月1日起南京“助学券”将覆盖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所有具有南京户籍的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两天的晨报热线不断接到市民询问相关政策的电话。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助学券”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按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分三种实行标准。
  幼儿园

  按月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的保育教育费用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6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享受1600元补助。

  小学、初中

  免除小学和初中学生的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以上两项费用外,还须免除住宿费并每月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375元。

  普通高中

  按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进行资助,实行标准为三星级(含)以上高中每人每学期850元;二星级高中每人每学期650元;二星级以下及没有星级的高中每人每学期500元。


 



(广东学前教育网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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